各区、市商务局,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,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,高新区经发部:
为鼓励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,通过参加境外经贸类展会巩固市场占有率,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全力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高水平发展确保一季度“开门稳、开门红”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青政办字〔2024〕3号)、《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对外贸易稳增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青政办字〔2024〕29号)、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《青岛市推进对外贸易稳增提质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青商办字〔2025〕51号)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将支持2024年度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对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,参加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,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80%、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对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参加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,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60%、最高不超过2万元。
单个企业2024年度享受补助境外展会的数量累计不超过5个,单个展会最多补贴2个展位。享受过省级境外参展补贴的项目不予补助。
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单个展位面积以9平米进行认定,单个展位不足9平米不予支持;面积大于9平米小于18平米的,认定为1个展位;18平米及以上的,认定为2个展位。日本例外,以8.1平米标准做认定。
3.与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复印件(合同内容须明确列示公司中英文名称、“展位费”金额、展位面积);
4.参展期间录制的包含展位全貌、企业名称及展位号、参展人员、参展证、展馆内关于展会的显著标识等元素的视频证明,或提供对应照片;
5.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(包含:护照信息页、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、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),或经验证有效的《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境记录查询结果(PDF格式电子文件)》,出入境时间应涵盖展会时间;
6.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材料(人员参保证明打印页<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-社会保险-个人办事-人员参保证明打印>,交费涵盖出境当月),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展),或企业股权证明(仅限控制股权的人参展);
7.发票复印件(须在发票“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栏或者“备注”栏列明所参加展会的中英文全称和举办时间、地点),或境外同等证明材料;
(二)企业一定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缺少任何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,视为不合乎条件。企业提交的材料还应满足以下条件:
1.相关费用应采取从申请企业账户付款到对方企业账户的方式支付,个人及现金支付不予支持;
2.护照、发票及各类付款凭证、付款当月对账单等应提供原件,当面审核后退回;
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(市)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通过“青岛政策通”平台(http://zccx.qingdao.gov.cn)首页“最新动态”栏目或在企业政策中搜索“2024年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(境外展览会)”在线申报(注意: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4日-8月15日,逾期将自动关闭)。
1.各区(市)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来初审,并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(加盖商务部门公章,初审意见汇总表应与“青岛政策通”平台初审结果一致)通过金宏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。
2.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及材料来专业审核,审核过程中,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可要求申报公司可以提供和补充相关材料,或对公司进行现场复核(对不配合的企业取消项目申请资格)。
3.市商务局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审核结果做复核。申报企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,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。
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研究通过后,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。
(一)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企业,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。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,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处理,取消申请同类财政补助资格,并将涉事企业列入“社会信用黑名单”(涉及违规的组展单位依照处理)向社会公示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,将相关线索移交职权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。申报期间,企业未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不配合现场复核,后又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申报、补报、修正等情形,不予受理。
(二)受委托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机构,不得向任何申报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,并保证独立、公正执业,对于材料审查、项目审核结果以及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。
(三)申报的书面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谨慎保管,以备上级机关专项审计,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。
(四)市商务局组织各区(市)开展绩效评估工作,对涉及本通知资金的项目情况做监督检查,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估。
(一)各区(市)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,确保合乎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政策规定,组织好项目申报、初审等工作,切实抓好政策落地,努力帮企业稳经营稳外贸。
(二)各区(市)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,争取配套本级政策资金,统筹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展的补助力度,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。
(三)各区(市)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策通(https://zccx.qingdao.gov.cn/zcdx/gov/#/login)系统账户的管理,及时做好企业注册信息审核、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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