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近期出台,要求到2030年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,应用场景不断拓展。
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(环气候〔2024〕30号)有关工作部署,推进全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,天津市生态环境局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,要求:
到2027年,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。组织推动我市相关单位热情参加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制修订,推动我市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因子纳入国家数据库,探索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。
到2030年,全市碳足迹管理体系趋于完善。重点行业基本的产品广泛开展碳足迹核算工作,开展我市细致划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研究,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,应用场景不断拓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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